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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立法机构“常设委员会”制度

星夜长街 星夜长街
2024-11-12

摸鱼更新,存个资料。


昨天文章《台湾地区民意机构各委员会名单》标题三处小错误。


根据《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(2016年7月修订)》:①所谓“立法院”应表述为“台湾地区立法机构”。②不得直接称呼其下属机构,必须加引号。因而应是“委员会”。


根据新学到的情况:③“委员会”有很多种。昨天讨论的是“常设委员会”。


所以,更准确表述应是《台湾地区立法机构“常设委员会”名单》。


对此疏忽,非常抱歉。


有位读者在后台留言:


请教一下,蓝绿在各“委员会”的人数分布,是如何确定的?蓝营能否放弃一些没油水的“委员会”,把代表都集中在最重要的“委员会”,以达到控制该“委员会”的目的?或者同理,白营能否把8个代表都放在一个最重要的“委员会”,以求获得一个“召委”?


实事求是地说,星星不太知道如何回复。依稀感觉不太行。


非常感谢这位读者的细心和认真。于是今日查了些资料,弥补这方面的知识缺失。


资料主要来自《台湾周刊》2020年第14期《台湾地区“立法院”的“常设委员会”制度》。



个人简单总结了10点学习体会:


1.“委员会”分类


台湾地区立法机构“委员会”一般分为“常设委员会”、“特种委员会”与“全院委员会”。通常被讨论的,就是“常设委员会”,共有8个。


分别是:①“内政”②“外交国防”③“经济”④“财政”⑤“教育文化”⑥“交通”⑦“司法法制”⑧“社福卫环”。


2.席次划分


根据“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”,各“委员会”至少有13席代表,最多不能超过15席。


113/8=14.125,因此数量划到了13~15。


3.不可兼任


每位代表只能参加一个“委员会”。


个人揣测,15席的是热门“委员会”(文教/交通/卫福),13席的是冷门“委员会”(外防/法律)。


某些“委员会”与地方经费拨付有更密切的关系,从而成为区域代表的首要选择。能够“取悦”选民而非专业相符,是代表选择“委员会”的重要因素。


4.定期重组


各“委员会”在每年首次会期进行重组。


因此,这无法鼓励专业人才长期留在同一“委员会”,使得“委员会”经常性的变更,缺乏稳定性。


5.比例分配


各“委员会”席次分配方法较为复杂。大意就是“游兵散勇”抽签,各党团依照政党比例分配。因此,提问者所说的情况不会出现。


以2024年为例,民众党8席,自然每个“委员会”要有1席。其他委员会基本上蓝绿瓜分剩余席次。因为蓝比绿席次略多,所以在一些“委员会”蓝7绿6。


6.“召委”主持


各“委员会”设置两名“召集委员”,由各 “委员会”的代表于每会期互选产生两名“召委”轮流主持议事。


“召委”能一定程度上掌控议事程序进度,因此各政党都想争取“召委”。


某些代表表现出相当高的参与热情,主要更是为了追求曝光率与能见度。



7.票选&推选


“召委”有两种产生方式,一种是票选,各“委员会”内代表投票,得票数较多者依次当选,票数相同者抽签决定。一种是推选,由各“委员会”的代表商量形成共识后签字决定。


举个例子,2015年09月17日,第8届第8会期选举“召委”。“司法与及法制委员会”(14席)采取票选方式,吕学樟(蓝)5票、詹满容(蓝)4票、尤美女(绿)4票,抽签后詹满容抽中,和吕学樟共同任召委。


8.有利两党


现行制度明显有利于两大党。席次分配方法,让小党代表分散到各“委员会”,多数均为看客。


从前面可以知道,“召委”产生主要还是靠各政党的代表席次。在前面举的例子中,当时国民党64席,民进党40席,最终“召委”的分配就是蓝9绿7,其他小党共9席,但在“召委”上无斩获。


“委员会”并非重要的分配动员机制,其重要性远不如政党的动员力。


因此,完全搞不懂国民党放风礼让民众党1席“召委”的想法……因为即便礼让卖了个人情,以民众党的风格,估计不会领这个人情,还更会端着架子游走蓝绿。


9.流于形式


原本设立“委员会”的用意,是提高议事效率和问政品质,即实践所谓“委员会中心主义”。


但是,现状与预期有所差距。主要原因包括“委员会”的专业化与资深制度尚未建立、专业幕僚制度尚未成型、多头马车的“召委”制度存在弊端、代表个人的专业能力普遍较低等。


10.技术运作


掌握游戏规则很有意义。一些为了提高议事效率的程序设计,常常沦为政党技术性拖延议案进程的手段和工具。


最典型的就是审查“两岸服贸协议”时,前后总共举办了20场“公听会”,花费了两个会期的时间。


以上10点,就是星星个人的学习体会,供各位读者参考。不当之处,恳请指正。


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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